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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售票演出租场业务指南
一、业务洽谈
  根据演出档期安排,租场单位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办事人员的身份有效证件到广州市中山纪念堂管理处(以下简称“纪念堂”)业务科洽谈业务,在洽谈租场或组织演出业务等活动中,须严格按照纪念堂制订的规章制度和场租标准进行操作。
二、合同草拟
  原则上使用纪念堂制订的格式合同。
  如需修改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可在格式合同基础上 修订相应条款。
三、合同签定及修改
  合同文本(一式两份)先由租场单位法人代表签名盖章后,到 纪念堂办公室财务部门交纳履约金,并将履约金 收据及合同送回纪念堂业务科。如法人代表 委托他人签名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将授权委托书作为合 同附件一并提交。订场以双方签订租场合同为准。纪念堂法人代表签名盖章后,由业务科工作人员通知租场单 位领取其中一份合同。
  如对合同条款作修改,包括对时间、费用、票价等方面进行变更, 请修改方先填写合同修改申请表,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四、报 批
  (一)租场单位须持合同等资料到广州市文化局市场处办理演出介绍信。
     广州市文化局市场处
     电话:87398775
     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中39号
  (二)租场单位须在演出前20天持合同等资料到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
     公安分局综合治理科办理《广州市大型临时性群众活动申请表》(以下简称《大型集会许可证》)。
     并及时将办好的《大型集会许可证》交纪念堂保卫科。
     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综合治理科
     电话:83566480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95号
  (三)租场单位须在演出前20天持合同等资料到广州市消防局办理《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以下简称《消
     防批文》)。并及时将办好的《消防批文》交纪念堂保卫科。
     广州市消防局
     电话:38766206
     地址:广州市东圃车陂路463号
五、出 票
  售票的商业演出(注:售票前需缴纳全部场租费用)
  (一)租场单位持租场合同到广州市地税越秀区征收分局申报临时税务登记,并申请印票。
     广州市地税越秀区征收分局
     电话:
     地址:广州市诗书路9号
    办理流程:
     1、在二楼申报临时税务登记(17、18、19号窗口均可受理)。
     2、在一楼办理申请印票手续。
    本市户提供以下资料:
     1、已如实填妥的《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
     2、经营者(负责人或受托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跨区经营登记还须提供如实填妥《跨区经营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
    外来户提供:
     1、已如实填妥的《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
     2、原纳税人所辖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固定工商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及复印件一份。
     3、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4、如持有本市税务登记证的可直接到一楼4号窗办理印票。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执业证件、
       税务登记证副
    本及书面购票申请报告。
    ※以税局规定需提供的资料为准。
  (二)租场单位可选择电脑网络公司售票:
     1、北京华夏满天星城市售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建设三马路11号新时代大厦502室,
      电话: 83846330
     2、广东文化票务网
      地址:广州市二沙岛晴波路33号广东星海音乐厅内
      电话:87353857
六、装台及园内布置
(一) 装台前:
  1、租场单位先可前往广州市中山纪念堂管理处(以下简称“纪念堂”)安全设备科领取《中山纪念堂管理处演出、会议装台时间和费用约定确认表》(以下简称“装台确认表”),填写装台等约定时间后,在装台前5个工作日内向纪念堂安全设备科提交该表及《装台方案》。《装台方案》包括《舞台效果图》(电脑绘图或手工草图)、《堂内、堂外广告宣传平面图》、《机器、电视摄像占位平面图》、《用电总功率计算表》、《设备布局方案》、《舞台负载(总重量)计算表》和《吊杆承重量计算表》等。经安全设备科审核后,租场单位方可按《装台方案》实施装台。
  出现以下三种情况,纪念堂有权作出改装、禁装、停装的处理:
   ①租场单位未报《装台方案》;
   ②《装台方案》未通过审核;
   ③未按照审核后的《装台方案》进行装台,出现违反《装台方案》的装台行为。
  2、租场单位在装台前必须缴纳“装台预付款及文物保护押金”,每天20000元(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未缴交的不允许进场装台。
  3、将办好的《大型集会许可证》和《消防批文》递交纪念堂保卫科。未缴交的不允许进场装台。
(二)装台中:
   1、装台和演出工作人员须凭工作证进场。自制工作证的,租场单位要将证件样版及数量报保卫科审批盖章,没有自制工作证的,租场单位可以到安全设备科办理临时工作证,每证收取成本费3元。严禁将工作证、演出证转借他人使用,如由此而引发问题,由转借人负全部责任。
  2、装台期间,租场单位应要求指定的装台负责人在《装台确认表》上签名确认装台、彩排、拆台等的起始时间、结束时间,以便于进行费用结算。
  3、如装台时间发生变更,须由租场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装台确认表》,交由安全设备科协调。经同意后,方可有效。
  4、租场单位须将摆放空飘、广告及插彩旗的位置报安全设备科(保卫科)核准,未经批准的,一律不予以摆放。园内摆放空飘、广告及插彩旗的位置不得阻塞消防和疏散通道,不得有碍观众和游客安全,严禁使用无接地的电机,严禁使用绝缘保护差的花线和破损电线。需经通道铺设电线时,必须用胶布将电线在地面固定粘牢,严防观众和游客绊倒或滑倒。发现有损坏绿化的行为,要照价赔偿。负责施放空飘的公司必须持有《广东省施放气球资质证》,《广东省施放气球资格证》和广州市公安局的证明文件,并在指定位置施放空飘,空飘数量一般不超过20个。指定位置的原则是以空飘的高度为半径,周围无文物和植物。
  在制作空飘前,租场单位要将空飘标语的内容报纪念堂保卫科审查,未报批的不准悬挂。
  必须固定好空飘。因系绳不牢,绳被绷断导致空飘飞离,甚至造成航空事故的,一切责任由施放空飘的公司负责。
  5、装台期间,租场单位要加强现场监督,自觉爱护国家文物,爱护公共财产,自觉遵守安全规范。如发现有损坏文物和设备行为的,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并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应严禁以下行为:
   ①严禁在墙壁、地板地面钉钉子;在汉白玉围栏、圆柱上绑铁丝;贴双面胶等损坏文物的行为。
   ②严禁使用各种未经阻燃处理的木质、布质、丝质和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装台。
   ③堂内禁止使用油漆、天那水、胶水与易燃品。
   ④严禁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如:吊杆超重;在两吊杆之间再吊置物件;在吊杆上斜挂或固定拉绳拉线;布景离灯光太近,挂灯无保险绳)。
   ⑤严禁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废旧电线、花线接电,严禁无证作业、违规接线。
   ⑥严禁在纪念堂内外使用氢气。堂内禁止施放各种气球和使用压力器具,禁止使用超过70cm的迫击纸炮和向舞台上空、在舞台区施放纸炮。手动纸炮只允许在二楼向舞台口施放。
   ⑦在舞台、大堂内架设较重物件时,要首先将方案报告纪念堂安全设备科,经确认承重位置、分重方案后,方可架设并固定。严禁在舞台和大堂内任何位置架设超重、摇摆不定及有可能损坏文物或影响人身安全、有碍观众视线、阻塞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妨碍消防工作的任何物件。
   ⑧大堂内禁止吸烟、扔杂物和吃喝流质食物(不含水和饮料)。禁止带宠物进入纪念堂主体建筑(大堂)、陈列馆及办公区域。
   ⑨严禁未经批准的外来车辆在纪念堂存放过夜。
  6、根据纪念堂的规定,只能拆除前座一、二、三的前三排座位。租场单位须在演出前五天,将需要占用(拆移)座椅用于摆放机器或其他用途的计划报安全设备科,并将占用(拆移)区域范围内的座位票交安全设备科予以保留。未交计划及未交回占用(拆移)座位票的,不准占用(拆移)座位。
(三)演出结束后:
租场单位在演出结束后,要及时拆卸演出器材并搬出场外。拆台时产生的垃圾,尤其是固体废物要一并清除,恢复演出场地的原状。因特殊情况,确需将演出器材保留或延时搬运的,必须征得广州市中山纪念堂管理处领导同意后,自行加强防雨防盗等保证措施,并交纳一定的保卫费用后,按指定位置放置整齐,按时搬运。贵重物品必须包装完整并上锁,经批准在纪念堂指定的安全位置存放。在露天存放时,必须有下垫上盖,保证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中山纪念堂的安全,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由租用单位自负。

七、正式演出

  租场单位在办妥以上各项手续后,即可按规定时间正式演出,每场以4小时计算,超过4小时的按小时加收费用,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演出期间的各项活动必须遵守纪念堂制定的各项规定,对于演出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纪念堂有权予以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拆 台
  演出活动结束后,租场单位须按合同约定及时拆台,在拆台工作中,要做到文明施工,如损坏纪念堂的物品,要照价赔偿。拆台所产生的垃圾必须由拆台方运走。
九、费用结算
  (一)租场单位在演出开场半小时后,由纪念堂业务科工作人员对由业务科负责出售的票进行回票统计,管理处余票总数须由租场单位签名确认,并核对该场演出的售票数量及金额。业务科将统计数据交办公室财务部门。 ※选择由电脑网络公司进行售票的租场单位直接与售票网络公司进行票务结算工作。
  (二)演出结束后,安全设备科在2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把租场单位确认的《装台确认表》交办公室财务部门。
  (三)纪念堂办公室财务部门进行票款及费用结算工作。
十、违约及争议处理
  (一)若因政府需在同一时间使用场地,或不可抗力突发事件导致演出取消, 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广州市中山纪念堂管理处于10个工作日内如数将履约金退还给租场单位。
  (二)纪念堂因故违约,应退还租场单位履约金,并赔偿租场单位每场5000元违约金;租场单位因故违约,管理处不退还履约金,由租场单位负责善后工作,并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三)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广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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